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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主页 哈工程考研要求四六级吗

哈尔滨工程大学怎么登录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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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图书馆的服务指南

哈尔滨工程大学图书馆

1.注重文明、礼貌,避免大声喧哗;

2.凭本馆借书证借阅图书资料和进入阅览室阅览;

3.保持阅览室安静,将手机(呼机)铃声关闭;

4.珍爱图书资料,文明借阅,杜绝损毁图书行为;

5.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

6.自觉抵制有损读者形象、有损学子风范的行为。借阅规则(试行)

一、校园卡借阅功能开通办法

校园卡由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全日制学生的校园卡书刊借阅功能自动开通,其他读者的校园卡书刊借阅功能需本人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开通手续。

二、

借书

1、读者须凭本人有效校园卡来馆借阅书刊。

2、借阅范围:借阅书库的图书提供外借服务;样本书阅览室及各期刊阅览室的书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外借,可馆内复印。

3、借阅册数及期限读者类型允许借阅册数借阅期限续借次数续借借期院系教师 25册 180天 3次/本 15天/次学生无限册 45天 3次/本 15天/次机关行政人员25册90天3次/本15天/次4、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损、残缺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视为借阅人所为。

三、还书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还书处设在二楼总服务台。

四、预约

教职工最多可预约2册图书,学生读者限预约2册图书;预约图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仅保留3天,图书馆通过E-MAIL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

预约方式:拟预约的图书仅在“可借复本”为零时方可预约。读者可通过“馆藏书刊检索”查出欲预约图书,然后在详细信息的页面上点击“读者预约”按钮,在预约界面上点击“执行预约”。

读者在办理预约业务时,如累计3次未按规定期限借阅所预约图书(以图书馆发出取书通知为准),将暂停其借阅权限45天。

五、续借

读者在图书到期前10日内方可进行续借,每本图书只能续借1次,教职工续借期为30天,学生续借期为10天,续借期自期满之日起计算;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可续借。

续借方式:在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处输入卡号和密码,浏览已借的图书题名列表,点击欲续借图书的续借按钮进行续借。

六、逾期催还

自所借图书超期之日起,图书馆将通过E-MAIL方式向读者发送逾期催还通知,并同时在图书馆主页“超期催还”列表中发布。

“逾期催还通知”仅是图书馆对读者的友情提示,读者有义务按期归还所借图书,以便其他人借阅。一、期刊阅览室及样本书阅览室管理规定

(1)期刊阅览室和样本书阅览室内的书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外借,可馆内复印。

(2)请勿携带书包、馆藏书刊及食品进入。

(3)禁止损毁、涂划馆藏书刊资料。

(4)阅览室内禁止接打手机。

(5)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多功能阅览区及休闲研讨区管理规定

(1)普通阅览区位于西配楼三、四、五层和地下一层,为开放式阅览区,不需预约,为保证静谧的学习环境,普通阅览区不提供上网服务。

(2)研讨阅览区设在三、五层西连廊,为读者提供了研究、学习和交流的空间,在此可以进行学习和讨论,但不可以从事集会、演讲等类似活动或大声喧哗。

(3)多功能阅览区位于五层北侧,提供无线或有线网络环境,读者可在此阅览和利用课余时间上网查阅电子资源及网络资源。

(4)休闲研讨区位于西配楼一层,为读者提供了良好的茶歇环境,在此读者可以饮食,也可以学习和讨论,注意不要大声喧哗和进行娱乐活动。(除休闲研讨区外,图书馆内的其他读者服务区域禁止饮食)

(5)为提高阅览座位的使用效率,学生在闭馆、上课或长时间离开座位时应将学习资料等物品放回存包柜或随身带走,自觉空出阅览座位以便其他人使用。

(6)闭馆时阅览座位不得放置任何物品,未带走的物品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7)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禁止损坏桌椅,不得在阅览桌椅上粘贴和涂画,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8)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阅览桌椅。

(9)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三、预约阅览区管理规定(试行)

(1)图书馆分别在六楼北侧和地下一层设立两个预约阅览区,预约阅览区仅面向在校统招全日制学生开放。

(2)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到物业部(223房间)进行座位预约,每人可预约1个座位,预约期限2个月,已经预约的学生可在到期前10日内重新预约。预约阅览区(6F)在每年的秋季学期仅面向大四学生预约。待硕士研究生报考结束后只有考研学生可以预约(凭当年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预约期限至考试结束;报考前已经预约的同学可凭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延期,期限至考试结束。

(3)为了方便学生,每个阅览座位配备1个存包柜。获得预约座位的学生应按编号使用座位和存包柜。

(4)为提高阅览座位的使用效率,学习完后自己的材料及时带走。自觉空出阅览座位以便其他人使用。未预约的学生可使用空闲阅览座位,当预约学生使用时应予以礼让。

(5)闭馆时阅览座位不得放置任何物品,未带走的物品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6)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在阅览桌椅(包括屏风)上粘贴和涂画,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7)为了保持静谧的学习环境,预约阅览区禁止使用计算机。

(8)请自觉遵守本规定,学生的违规行为将影响到下一次预约,严重违规的将取消其预约资格。

(9)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四、教师研修室管理规定(试行)

(1)教师研修室对我校教职员工和博士生开放,凭校园卡进出研修室。

(2)读者在闭馆或长时间离开研修室时应将学习资料等物品带走,以便空出阅览座位供他人使用。

(3)研修室内禁止食用任何食品,禁止接打电话及大声喧哗。(图书馆内仅西配楼一楼的休闲研讨区可以食用食物)

(4)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请勿随意丢弃垃圾。

(5)未经允许,请勿随意移动阅览桌椅等家具设备。

(6)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四、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保持电子阅览室良好的阅览秩序与整洁的环境,充分有效利用馆藏电子资源和网络资源,特制定本规定,请上机的读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自觉遵守。

(1)上机时须在服务台刷卡分配机位,登录系统开始计费,下机时请点击“结账下机”图标,并到服务台刷卡离开。

(2)收费标准

一般读者上机费每小时1元,贫困生上机费每小时0.5元。贫困生的资格认定以学生工作处提供的贫困生名单为准,首次上机时需到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

(3)为保持室内清洁,请勿携带食品入内。

(4)禁止删除和修改机器的任何系统参数及文件,禁止使用黑客及类似性质软件。

(5)禁止在电子阅览室浏览*明令禁止的网站,违者将取消其上机资格6个月,情节严重者,通知其所在院系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禁止在电子阅览室玩游戏和不健康聊天。

(7)贫困生不得将个人账户转借于他人使用,违者将永久取消其贫困生优惠上机资格,并补交一般读者与贫困生上机费差额款。

(8)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机器损坏,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9)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2013年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黑龙江)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261名左右,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校内外推免生、统考生和单考生)均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院(系)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略有调整,各学科招生人数由院(系)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二、报考条件

1.**公民。

2.拥护*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本科结业生、*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11年9月1日前毕业的*承认的高职高专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均要求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英语考生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要求通过专业外语四级。另对高职高专考生要求取得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的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的合格成绩;同等学力考生还须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相关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寄至我校研究生院综合处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微博))、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有关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其他相关信息请与我校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与培训中心联系,中心*0451-82589130、82589139。

三、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自行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或*yz.chsi*,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并到该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哈尔滨工程大学(微博)报考点(代码:2302)只接受报考我校的考生和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荐到本校及外校的学生)。外地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在当地报考点就近报名考试,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市)招生办网站。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0-14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全国各报名点。我校报考点现场报名具体地点为办公主楼南楼S401室。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考生必须到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3.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办理确认手续。

四、准考证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除*统一组织的初试外,在研究生复试期间也将使用准考证,请各位考生注意保管。《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科目: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采用笔试(专业课)与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相结合。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的加试,其中笔试不少于两门。

六、推免生接收

我校为促进人才交流,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详情请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见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yjsy.hrbeu.edu*)。欲推荐免试到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将本人推荐材料于2012年9月13日-10月20日之间寄送到所申请的院(系)教务办公室(*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经初审和复试合格后,研究生院综合处发接收函。凡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全国统一报名时办理推荐免试报名手续,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七、关于报考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说明

1.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国防生、强军计划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2.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在上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在职工作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方式。

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交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录取后由定向或委托单位、考生及学校三方签定相关协议。这类考生不参加奖助学*定,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其工资、医疗费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支付。

八、学制

人文学院、外语系、经济管理学院、思政部的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2年,其他学院(系、部)的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2.5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

九、学费及资助体系

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标准为每学年0.9万元。2年制学生共1.8万元,分两次交齐;2.5年制学生共2.25万元,分三次交齐,第三年收取0.45万元。工商管理硕士学费3.3万元,公共管理硕士学费2.9万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强军计划考生不缴纳学费。

学校继续加大对硕士生的资助力度和资助比例,对我校2013级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生将实行一、二等奖学金(免全、半额学费)的全覆盖,具体办法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校研字〔2010〕25号)文件。

十、其它说明

有关招生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等信息请到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询(网址:*yjsy.hrbeu.edu*)。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处(1号楼731室)

*: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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