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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人才网?山西卫生考试网入口

山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山西卫生系统副高级职称晋升条件

1、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四条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两项*级科研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获*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际合作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

(3)在*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参加本学科*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满足下列四条中任一条,符合其中(1)或(2)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一项,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获*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际合作奖等级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包括相关荣誉奖项);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含相关荣誉奖项)。

(3)在省级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四篇以上。

(4)在*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2.山西卫生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在山西省卫生厅网可以直接查到,但答辨时间还不知道

3.山西高级卫生职称考试准考证丢失如何补办

查询卫生系统高级职称抄考试准考证号可以到*卫生人才网查询。 2016年卫生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大致会在考后2个月公布(2016年7月下旬)开始,考生可参考:合格标准:卫生资格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注意事项: 1.考生须输入本人准考证上的信息(准考证号、证件号码)查询成绩。 2.如忘记准考证号,请点击“查询准考证号”进行查询。

4.山西省卫生糸统付高职称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正高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副高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清楚,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不能统称为医疗。

(三)《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并标明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

(四)《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可复制,《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可复制(15份),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与大小。

5.如何报山西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山西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基本条件:

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

2、学历要求。

3、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

4、任现职年限。

5、外语条件。

6.我想上中级职称医2016年山西省报考具备什么条件

2016年山西省主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2016年山西省医师中级职称考试(含主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

2016年山西省医师中级职称考试(含主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注:部分地区2016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的*和法律;

(2)遵守《**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的*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8、《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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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报山西省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评定标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业水平的论文和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师、副主任护师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申报材料造假等严重违纪行为,从被查证属实当年起 3年内不得申报;

三、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2年的。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7年以上。

二、*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要求。(一份B级或A级的合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考试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申报副主任护师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二、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考试后获得的2年有效合格证书);免试人员范

围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规定执行。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部门、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20周。

二、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较复杂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

四、每年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临床技能培训,讲授专题课 3次以上。

五、开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卫生系统内的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申报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在*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6个月以上;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任

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3个月以上(提交《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以下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

一、临床医疗(西医、中医):

(一)须提交本人在*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原始完整病案(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

位审核盖章)。

(二)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在*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 3份病案分析材料(3000字以内,附有关原始资料材料如各种检查、检验单号、处方等,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二、其他专业:须提交本人在*内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技术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第十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医学类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公开发行期刊查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篇以上(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综述 1篇(可不发表)。县和县以下各医疗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论文可在医学类专业期刊的增刊发表。评委会(专家组)应对论文质量进行专业鉴评,并给出鉴定意见,对于论文水平较低的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第十一条破格条件

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且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三)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

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工作业绩等符合规定条件,

二、副主任医(*、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之两项:

(一)获得市(厅)级授予的专家称号;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者。

第十二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申报、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一、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论文:指在医学及相关专业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不含增刊,不

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通讯作者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

四、奖项等次主要完*排名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9名;二等奖:前 7名;三等奖:前 5名。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5名;二等奖:前 3名。

五、继续教育学分条件

(一)指任现职以来,累计完成继续医学教育 I类学分 25分、Ⅱ类学分 50分以上学分(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注意:

每篇论文可获6分Ⅱ类学分

(二)具备从业以来累计 1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要有证明或证书等)

8.山西省卫生厅颁发的执业医师证在那个网站查询

各个省的卫生厅主页上一般都有查询链接

卫生部网站上是能查到的,在那个省和叫什么名字输入就行了

9.山西省卫生厅医政处关于执业医师资格注册

一般是不需要准考证的,但如果你现在准备向其申请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是你原报考的卫生行政部门,一般情况下需要你回到原报考的卫生行政部门开一张”未注册证明”.

具体情况,你应该向现申请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问询,各地要求可能不一致.

山西省卫生副高报名时间

山西省卫生副高报名时间:

一般情况下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报名公告在各地区卫生人才网或卫计委公布,截止到目前为止,并未公布2023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考试前2-3个月开通报名入口。

若2023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确定在7月份,预计卫生副高级职称报名时间在4月份左右进行。

截止到目前为止,除了四川省外,其他地区暂未公布2022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是由各个省份举行,全国考试时间不统一:

四川省2022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2日-3日。

广西省2022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从2019年开始,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提前一年进行。

湖北黄石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4月24日-25日。

湖北宜昌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5月22日-23日。

委直属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6月6日。

湖北襄阳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6月19日。

重庆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黑龙江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兵团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河南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浙江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河北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甘肃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福建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安徽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云南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贵州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江西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江苏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山西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宁夏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内蒙古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湖北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广东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原定7月3、4日,后延期举行。

山西省新绛县人民*关于公开招聘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

为加强我县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我县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医*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为新绛县人民医院、新绛县中医院公开招聘部分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以招聘公告为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国籍;

(2)遵守*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应聘人员应具有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新绛县公开招聘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3、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岗位

这次共招聘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70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8名)、县中医院10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1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新绛县公开招聘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发布招聘公告

2013年12月20日——29日,在新绛县*网站公布招聘方案,在市、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在县*政务公示栏、人社局、卫生局政务公示栏、县医院、县中医院政务公示栏等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报名(已参加工作的在编人员,报名时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计划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报考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研究生岗位的,不受招聘比例限制)。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6日

报名地点: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三楼会议室

(2)资格审查

①资格初审:依据报名条件对报名对象的有关证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发放时间:2014年1月10日——11日

发放地点: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②资格复审:考核、考试结束后,按照考核或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档案(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聘人员,另须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资料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考核或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

报考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研究生岗位的,通过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新绛县公开招聘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一)》。

考核的办法为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办法参照通过考试公开招聘岗位的面试内容和办法,二者同步进行。

4、考试

报考医师、护士(助产士)、器械维护等岗位的,通过考试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新绛县公开招聘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二)、(三)》。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命题,满分100分。医师岗位和器械维护岗位试题以本科水平为准,护士(助产士)岗位试题以专科水平为准,内容为本岗位的医疗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岗位*作技能等水平和能力。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由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统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核及考试综合成绩经县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5、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守、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照考核或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并将审定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或本人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考核或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

(2)用人单位在收到《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30日内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3)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持《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办理人事、档案、*、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4)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5)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社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这次公开招聘工作,成立以*田艺彬为组长,以组织、纪检、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人社、卫生的副*为副组长,以*办、人社、监察、编办、卫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绛县公开招聘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人社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纪委、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局负责招聘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办、卫生、编办、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七、招聘纪律

1、公开招聘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县委、县*坚持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实现医改总体目标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新绛县纪委、监察局 0359-7530777

*:新绛县人社局 0359-7532693

本《实施办法》由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新绛县公开招聘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新绛县人民*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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