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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峨眉山景区拉客揽客处罚新规

2019年9月11日消息,四川峨眉山在*发布了最新的关于旅游秩序的规定。为了维护峨眉山*级风景名胜区荣誉,景区将会进行严厉的整治,景区*在11日发布了新规定。相关管控措施已经出台。

严厉整治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峨眉山文化与自然遗产,维护*级风景名胜区和*5A级旅游景区荣誉,严厉整治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确保长效治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破坏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喊客拉客或拦车追车拉客的;

(二)从事非法运营的;

(三)欺诈、诱导旅游者消费或宰客的;

(四)经营企业(户)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五)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导游人员私自承揽业务、诱导消费的;

(六)车辆在景区主要道路或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的;

(七)经营企业(户)参与喊客拉客或接受违规人员引导游客到其经营场所消费的;

(八)其他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喊客拉客、拦截、追撵车辆或强登、扒乘机动车喊客拉客的,由景区*分局处警告或200元罚款;对喊客拉客三次以上的,由景区*分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第四条从事非法运营的,由峨眉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扣押非法运营车辆,并对非法经营者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欺诈、诱导旅游者消费或宰客的,由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返还消费金额并3倍赔偿消费者;同时,没收经营者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六条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由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景区旅游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导游人员私自承揽业务、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景区旅游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法吊销其导游证。

第八条车辆在景区主要道路或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的,由景区交警大队从严处罚。

第九条经营企业(户)参与喊客拉客或接受违规人员引导游客到其经营场所消费的,依法处罚并限制其享受景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的经营企业(户)、个人依法处罚并作如下处理:

是经营企业(户)的,第一次查实,其负责人、涉事人员为黄湾镇村民的,取消景区专项资金,已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取消个人景区养老补助;尚未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到龄后不再享受。第二次查实,撤销景区经营许可证,终止其经营。

是黄湾镇村民的,第一次查实,责令其认错并取消景区专项资金。第二次查实,其已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取消个人景区养老补助;尚未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到龄后不再享受。第三次查实,取消其涉事家庭成员景区专项资金,已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取消个人景区养老补助;尚未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到龄后不再享受;涉事人员在景区从事经营项目的,撤销景区经营许可证,终止其经营。

是景区从业人员的,取消其景区从业资格,景区经营企业(户)使用此类人员的,限制其享受峨眉山市人民*和景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对其他符合治安处罚条件的,由*机关从严处罚;破坏景区旅游秩序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在峨眉山市建立诚信体系,将破坏景区旅游秩序人员纳入该体系,限制此类人员在峨眉山市从事旅游服务类经营活动及享受峨眉山市人民*相关优惠政策。

峨眉山市境内任何企、事业单位聘用此类人员的,限制其享受峨眉山市人民*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管委会、景区国有企业、黄湾镇人民*及社区工作人员、黄湾镇各村组干部参与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的,从严处罚。涉事人员为**员、公职人员的,从严给予*纪政务处分;涉事人员为村、社区*组织班子成员的,按程序免除其职务;其余社区、村组干部及村(居)民小组长,依法从严处理。涉事人员为聘用、合同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为社区社工人员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从事景区旅游秩序管理的人员,不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身份为**员、公职人员的,从严给予*纪政务处分;聘用、合同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奖励举报

对破坏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0833—5533355、0833—5534567)、峨眉山市人民**(网址:http://*emeishan.gov*/)、

峨眉山景区*

http://*ems517*/)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执法部门7日内完成立案调查,并回复举报人。

举报破坏景区旅游秩序违法行为被查实的,由景区管委会奖励举报人,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本条例第二条第(二)(三)(五)(七)项违法行为被查实的,奖励1000元整。

(二)举报本条例第二条第(一)(四)(六)(八)项违法行为被查实的,奖励200元整。

四川的丝绸之路

南丝绸之路:成都—雅安—甘

孜—凉山州—攀枝花

2009-02-11

来源:四川旅游政务网

一条彩虹般的丝绸之路,从成都出发经雅安、西昌、攀枝花入云南出缅甸,这就是*最早的“丝绸之路”–南丝绸之路。行走在这条历经千余年的古商道上,一路上灿烂阳光、动人传说和民族风情,如同彩虹般深深留在你的记忆里。

不容错过的精彩旅程:

雅安:在蒙顶山,你可以体验茶文化的沁人心脾;在碧峰峡熊猫基地观赏了憨态可掬的熊猫后,你还可以到上里古镇体验一番精彩民俗。

州:这里被喻为“*最美的地方”,每一处景致都是一幅最动人的绚丽画面。四季冰川海螺沟,是消夏避暑的好去处;秋季的稻城亚丁满是金色醉人眼,还有木格措、新都桥等景区(点),无与伦比的美丽,让人流连忘返。

凉山州:每年彝族火把节的热闹都会点燃所有游客的情绪。清秀的螺髻山、古老的泸沽湖是凉山州美景的缩影。

攀枝花:二滩电站是攀枝花旅游值得一看的景区。高耸的坝体,对游客而言绝对是一次不可思议的体验。

四川*招标采购网介绍

四川*招标采购网隶属于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四川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四川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基本概况: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位于成都市南北干线人民中路上,毗邻千年古刹文殊院和成都中央休闲旅游区文殊坊,交通便利,现有办公面积近万平方米,中心行政办公区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办公区位于人民中路三段33号,政务服务办公区在草市街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招投标市场监管,四川招标网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基本情况,制定了四川省*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基本概况包括:总则、绩效评价内容和方法、绩效评价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结果等规定内容,其中绩效评价内容和方法内容如下:

第六条*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中执行*采购法律制度情况;

(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采购结果是否物有所值,*采购活动参与者和采购项目使用人或者受益者满意度;

(四)*采购合同各方当事人诚实信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绩效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全面评价和抽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或抽查评价。

第八条*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采用扣分制评分方法。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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