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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保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以下简称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有关税款和建设期间*利息。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承发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专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市(行署)、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省农垦系统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农垦总局负责。

*所属有关部门在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负责制定本专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并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造价工程师和助理造价工程师的从业资格进行管理。

计价依据的制定、修订、补充和解释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第六条计价依据主要包括工程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概算指标)、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补充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概算定额单位估价表、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材料和设备价格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调整规定等。

*所属有关部门在本省执行本专业的计价依据时,其人工单价、材料和设备价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以及有关费用,应当遵守本省的规定。第七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应当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投资估算指标、有关规定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应当作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第八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范围内,根据概算*原则、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以及有关规定*。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应当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应当在批准的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范围内,依据施工图、计价依据以及有关规定*。第十条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应当根据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计价依据和有关价格变动等因素,结合本企业的技术与管理水平*。第十二条非招标工程的工程预算造价,由承发包双方在按照施工图计算工程量的基础上,结合价格变动等因素,按照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第十三条招标工程或者非招标工程,均应当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依法约定工程造价,明确有关工程造价调整内容,并报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和集体投资工程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查,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进行*。

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所涉及到的工程造价签证,应当是有承发包双方代表或者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的书面材料,否则无效。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竣工结算,均应当按照*规定由有*资格的单位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第十六条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发包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单位应当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5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并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经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延长竣工结算时间。第十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禁止垫款施工。

发包方应当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15日内,向承包方支付不少于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25%的预付工程款。

发包方应当在工程开工后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按照比例冲销预付工程款。

外地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办理备案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根据我*在黑龙江备案情况,来回答一下外省建筑企业入黑龙江备案流程:

黑龙江省为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外省建筑企业在该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不见面信息登记,按照*和该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的有关要求,现就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信息登记

为优化网上报送环节,提升网上办事效率,确保报送信息完整性和安全性,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外省建筑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等)和外省人员(进入该省的注册执业人员、安管人员、其他岗位人员等)进入该省承揽业务前应提前做好基本信息登记。

二、信息登记步骤

信息登记可采取网上登记或现场登记方式,外省建筑企业自主选择。

(一)网上登记

1.申请CA锁。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需登录黑龙江建设网“数字证书注册”系统在线申请CA锁,申请成功后将邮寄给企业和本人。申请CA锁时企业和人员应分别填写CA采集表,并上传相应电子文件:

(1)企业应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CA采集表等原件扫描件,以及承诺视频;

(2)人员应上传身份证、个人签名的CA采集表原件扫描件,以及承诺视频。

2.填报基本信息。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持CA锁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平台”(*111.40.23.65:6510)企业信息库和人员信息库,在线自主填报或确认相关信息,企业和人员填报的主要内容:

(1)企业应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持证信息、综合管理信息,上传相应电子文件;

(2)人员应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人员照片、签名和相应电子文件。

(二)现场登记

外省建筑企业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到省住建厅,使用临时CA锁,自助完成信息登记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登记的基本信息将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平台公示3日(基本信息提交即公开,安证、资质等信息审核后公开),公示无异议的,相关信息进入该省企业和人员数据库,外省建筑企业才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应对其登记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全面性负责,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包括外省建筑企业在我省负责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CA锁在上述平台自主完成信息变更。

(三)外省建筑企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信息登记:

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查询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近两年发生过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4.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重量安全事故的,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5.登记信息存在虚假的;

6.存在其它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外省建筑企业进入该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按《关于实行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黑建建〔2018〕2号)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月报有关数据。

举报/反馈

黑龙江省人民*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令

(第6号)

《黑龙江省人民*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业经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省人民*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张左己

2004年12月28日

^^黑龙江省人民*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省人民*决定,保留104项省*规章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64项省*规章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一、保留省*规章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省地税局

1减税免税审批黑龙江省实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2

纳税人改变房产用途的

变更登记黑龙江省实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3

减税免税审批

黑龙江省实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

则4

定期减税免税审批

黑龙江省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细则5

申报纳税登记

黑龙江省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细则省工商局

6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

登记黑龙江省企业兼并承包租赁经营经济性质的认定及登记注

册暂行办法省财政厅

7

减税免税审批

黑龙江省实施《*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

规定》办法8

纳税缓缴审批

黑龙江省实施《*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

规定》办法9减税免税审批黑龙江省实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10退税审批黑龙江省实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省经济

委员会

11黄金矿产准采证黑龙江省黄金矿产开发管理办法12勘探期采矿审批黑龙江省黄金矿产开发管理办法13企业生产条件审批黑龙江省黄金矿产开发管理办法14采矿许可黑龙江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5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

设计和竣工验收许可黑龙江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6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许

可黑龙江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省发改委

17参与竣工验收黑龙江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18参与控制用地审批黑龙江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19国防交通物资管理黑龙江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省商务厅

20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

审批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省人防办

21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

室易地建设和建设费减

免审批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省畜牧局

22

饲料生产企业资格审查

登记黑龙江省工业饲料管理暂行办法

省地震局

23

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

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

设防要求的确定黑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省国土

资源厅

2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

资质核准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25

在*、省、市、(地)

级地质自然保护区内开

展教学、科研、旅游等

活动计划认定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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