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途见闻知识

连云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连云港市社保服务大厅

连云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法律主观:

任何组织机构都是需要一个日常办公地址的,在日常的运营中是需要对外服务的,社会团体组织也是需要一个办公地址,当然社会团体的地址是可以改动的,和企业注册是一样的,在改变地址以后是需要变更登记手续,在连云港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是怎么样呢?下面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一、连云港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地址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2楼市民政局43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二、连云港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三、连云港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条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四、连云港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登记证书正、副本 2、新住所证明(含产权证明) 3、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五、连云港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依据【法律】《**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经《*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设立一个社会团体组织需要登记的信息是不少的,在这些社会团体组织运营中,某一些登记事项可能是会发生改变的,那么就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和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力的梳理、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调研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规划统计与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组织*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和促进创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处(人才开发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连部省属单位人员调配事宜。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经营管理人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贯彻*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策;管理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承担市工人技术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划、标准;依法审查、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并指导开展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各种职称、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资格审核;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专家处

拟订全市专家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规划,负责*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划,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申报、审核等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事业单位招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十)公务员局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考试录用、聘用、登记、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调任转任、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轮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承担全市面试考官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组织实施*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以市*名义奖励表彰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科以下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与监察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拟订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审核备案工作。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和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方案。

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五)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店、定点健身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办法;拟定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组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零售*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市区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贯彻执行*下达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在连部、省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调查研究干*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彰活动。

机关*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邮编

邮编222006。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9-5号。区号:0518;邮编222006。

人才服务中心一般都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牵头举行招聘应聘活动、对毕业生就业进行服务以及学历学位验证等工作。人才服务中心是在人力资源配置从统包统配模式向发挥人才市场基础性作用模式的转换中逐步成长壮大的,开辟和发展了各项为人才服务的业务,运用多种方式,提供多功能的人才交流服务。

人才服务中心机构职能: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发展方案;协同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服务工作;指导人力资源机构规范运行,分析预测全市人力资源需求情况;承担各类人才人事档案管理、户籍挂靠相关的人事档案服务工作;承担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的综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人才引进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的联系、服务工作,以及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相关辅助工作;指导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人力资源机构规范运行;完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和在京中央直管企业、全国性社团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人事部审批。中央在地方所属单位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所在地的省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许可制度,并在行政机关网站公布审批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以及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名录等信息。

本文链接:http://www.kkyx8.com/html/87959446.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