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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协会,中估协

土地估价师考试简介

土地估价师考试简介

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和大家分享部分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的介绍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考试介绍:

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土地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估价师。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我国实行估价师资格考试与估价师执业分离制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是*统一组织的从事土地估价职业的.资格考试。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是取得估价师资格的唯一途径。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试大纲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4号),2014年考试大纲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版)》和2012年、2013年增减调整内容的基础上,只对附录部分做了增减,补充了推荐参考书目。具体如下:

一、附录一:“参考资料”增减内容

增加:三、行业自律文件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的函(中估协函[2012]25号)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中估协发〔2014〕2号)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专业实践与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估协发〔2014〕3号)

删去: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中估协函[2010]3号)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的通知》(中估协发〔2011〕38号)”

二、增加附录三

附录三: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推荐参考书目(排序不分先后)

1.《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廖永林主编,*财政经济出版社;

2.《土地资产管理理论与实务》,冷宏志、朱道林主编,*财政经济出版社;

3.《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胡存智主编,地质出版社;

4.《不动产估价》,朱道林主编,*农业大学出版社;

5.《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分析》,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编,*大地出版社;

6.《土地相关经济理论和法律》,洪亚敏、吕萍主编,*财政经济出版社;

7.《土地估价相关知识》,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编,*大地出版社。

报考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凡**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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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协会的主要职责

搞好会员自律,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引导机构发展,规范机构管理;扩大协会规模,提供会员服务;研究技术理论,制定专业指引;净化估价环境,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提升社会影响;加强协同配合,联系同业协会共同发展。

目前,*土地估价师协会会员队伍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高、行为更加规范,全国共有26000余名具有资格的土地估价师,其中执业注册的土地估价师有8000人,执业土地估价机构1700多家。

*土地估价师协会设有五个专门委员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考试与教育委员会、会籍与组织委员会、技术审裁委员会、财务行政委员会。

*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法律分析:*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China Real Estate Valuers and Agents Association,CREVA),简称“中估协”,成立于1994年5月,原名*土地估价师协会,2014年8月更名为*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协会是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土地登记代理资格及从事土地估价、登记代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全国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

法律依据:《*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组织章程》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称协会),简称中估协;英文名称为China Real Estate Valuers and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为CREVA。

第二条协会是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土地登记代理资格及从事土地估价、登记代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全国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联合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组织和人员,开展自律管理;制订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指引行业发展;引导从业人员遵守*的法律、法规,遵循执业道德、执行专业守则和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规范,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专门知识及专长技能的发展和提升;保障从业人员*、客观、公正执业,发挥*、社会与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专业特点、地位及利益;促进行业交流;调解执业中产生的争议;维护*、企业和个人在土地方面的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土资源部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100035。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怎么查询

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专业资格考试,从2006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以《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不指定考试教材。

查询网站:

*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简称“中估协”)成立于1994年5月,原名*土地估价师协会,2014年8月更名为*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Real Estate Valuers and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为CREVA。协会是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土地登记代理资格及从事土地估价、登记代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全国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

*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宗旨是:联合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组织和人员,开展自律管理;制订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指引行业发展;引导从业人员遵守*的法律、法规,遵循执业道德、执行专业守则和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规范,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专门知识及专长技能的发展和提升;保障从业人员*、客观、公正执业,发挥*、社会与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专业特点、地位及利益;促进行业交流;调解执业中产生的争议;维护*、企业和个人在土地方面的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业务范围有:

(一)制定、实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

(二)承担土地评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和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以中介机构执业注册、土地估价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登记的方式实行市场准入,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三)负责会员的管理及组织联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提升行业地位,保障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依法执业的权利,代表会员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

(四)组织土地估价、登记代理理论、方法和政策的研究与交流,制定土地估价和登记代理专业技术指南,为会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向社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提升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五)根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安排与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和实践考核工作;协助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

(六)协同业务主管单位开展对土地评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和人员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程序对违反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协会会员进行相应处理或处罚;

(七)受理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业务活动中发生纠纷的调解和裁定;

(八)建立土地估价师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土地登记代理人和登记代理中介机构信用档案;

(九)编辑印发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书刊、资料,开展与国内外各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与宣传工作;

(十)建立交流合作平台,协调相关单位会员合作开展涉及全行业的自律工作;

(十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已历经四届理事会,第一届会长王先进,常务副会长马克伟,秘书长张瑜;第二届会长刘文甲,常务副会长向洪宜,秘书长秦海荣;第三届会长鹿心社,常务副会长胡存智,副会长兼秘书长杨于北;第四届第一任会长鹿心社,第二任会长胡存智,副会长廖永林,秘书长王军。

*土地估价师协会设有专门委员会和研究机构: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考试与教育委员会、会籍与组织委员会、技术审裁委员会、财务行政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和研究中心。

*土地估价师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内设七个办事部门:综合部、财务部、考试部、会员服务一部、会员服务二部、技术部和信息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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